“那6万保证金,我是以两分的利息借的,今年才全部还清。”徐善瑾说,十多年来,他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当地找不到工作;当年从看守所出来后,他的身体出现糖尿病、高血压等症状,后来又因“嫌犯”身份,未能从单位改制中领到买断工龄的补贴。为了生活,他将自己的两套住宅卖得11万多元,以每月200元在外租房住。
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两高将“英烈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稍早些时候,同样的表述,还出现在12月8日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上,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发表了题为《推动巡视巡察向纵深发展》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