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中称,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耀东利用担任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邱辉足、洪金山、王荣平、许金岑、施纯锡、王育云、李桂真、苏清阅、丁思强、林世钢等人的贿赂累计人民币305万、港币30万元(折合人民币235782元)、美金2万元(折合人民币122886元)、路易十三洋酒提酒卡5张(无法找到销售提酒卡商店,无法确定价值),在审核审批相关企业申请贷款、续贷或增加授信额度的过程中,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陌生人变成了野蛮人,野蛮人变成了强盗。当你挑战刑法的时候,等待你的就是开启的牢狱大门。”——2016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国防科工局、国家文物局携手加强军工文物保护》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走私的物品予以没收。




